2022年05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桂1302破申8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桂1302破申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广西来宾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1)桂1302破申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来宾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来宾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6月28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时应提供债权数额、担保及优先权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来宾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联系电15977705601(刘丽飞律师,微信同号),邮箱lbjcglr@wanyimail.com,现场申报及接收邮寄申报材料地址为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路35号(水岸新都销售中心)。

本院定于2022年7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审议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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