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3日

落实“不低于”政策,监管莫打盹

□ 贺 成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成果,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教师工资待遇始终受到社会关注,受政府重视。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提出要提高教师待遇。此后,无论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2018年2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都提出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要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尤其是2019年年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明确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等。2019年年底再次发出通知,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如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可见一些地方在落实上还有差距,释放出巩固成果任务之紧迫信息。

教育是什么样子,明天就是什么样子;教师什么样子,课堂就是什么样子、学生就是什么样子。提高待遇不仅是提升教师的社会认可度,更是促进社会发展、国家进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身安、心安方能厚植出教育情怀,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打造高素质的教师群体。对此,各地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让工作落细、落实。

此次提醒函明确提出的三条要求,即加大省级统筹、加强宣传沟通、严肃追责问责,既有利于杜绝拖欠教师工资行为发生,防止“不低于”不落实的情况反弹,又有利于引导广大义务教育教师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同时,还向相关责任人敲响警钟,为开展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尤其是提出“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地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挂牌督办”,更彰显啃“硬骨头”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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