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30日

“劣迹艺人”先要有法律定义

□ 王军荣

“劣迹艺人”能不能复出?多久才可以复出?这些问题从现实来看,并没有完全厘清。因此,一旦发生所谓的“劣迹艺人”复出事件,都会引来不少争议。

“劣迹艺人”能否复出,的确需要一个明确的结论。但前提是,要先解决“劣迹艺人”的法律定义问题。广电总局201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演,并暂停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多次就“劣迹艺人”转移平台复出发声。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3年、5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今年4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然而,究竟何为“劣迹艺人”?目前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现有相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也缺乏强制性。

“劣迹艺人”由谁评判,评判的程序、标准是什么,社会恶劣影响的标准如何界定,当前都没有标准答案。在实践中,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结果有差别的问题,各部门只能各行其是,势必会出现一片质疑声。这既不利于惩戒真正的“劣迹艺人”,也不利于“治病救人”,让一些犯了轻微错误的艺人错失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劣质艺人”的法律定义,能够从整体上统一“劣迹艺人”的评判主体、评判标准以及法律后果。

因此,先要解决“劣质艺人”的法律定义,再来谈能否复出。明确惩罚标准,既有利于艺人自律,也能起到更好的震慑效果,促使他们严格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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