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林: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行罚决字〔2021〕278号),并于2021年11月11日直接送达于你,你至今尚未履行处罚决定。现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兴自然资行罚催字〔2021〕278号),因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于你,现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