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三大队与机动大队在开展执法执勤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涉案车辆,至今仍有846辆逾期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公告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有效证件与暂扣凭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机动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8日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三大队与机动大队在开展执法执勤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涉案车辆,至今仍有846辆逾期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公告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有效证件与暂扣凭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机动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