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通讯员 彭子峻 覃建华 记者 杨晓华) 6月19日晚,兴宾区凤凰镇一男子酒后仍坚持驾车回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凤凰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316mg/100ml,远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当晚,凤凰中队在凤凰派出所路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3时30分许,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驶入执勤点,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气,经过酒精快速检测棒初步筛查,结果显示男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执勤点做进一步检测。经吹气式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316mg/100ml,,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固定证据。
经核查,该男子姓韦,系兴宾区凤凰镇人。当晚,韦某在凤凰镇某酒店参加高中同学聚会,兴致高涨时喝了两杯米酒。待韦某结束聚会返家时,走路已摇摇晃晃,但仍坚持自己骑车回家。由于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50元并拖移机动车的处罚。对于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正在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