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8日

我市出台十项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买新房购车位可享100%契税补贴

晚刊讯 (记者 韦海臣) 7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于7月4日出台《关于促进来宾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将从“两补、两提、一降、一登、一减、一安、一分”等十个方面入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来宾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来宾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一手车位(库),并缴纳契税的购买人,可享受100%的契税补贴,还能享受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需注意的是,补贴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两项补贴均通过促消费活动,以消费券补贴的方式发放。

此外,购房者还能享受就业岗位和团购优惠。根据《实施意见》,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组织建立“来宾市城区(含市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岗位推荐目录”,优先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未就业的新市民推荐就业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来宾市最低工资标准,还可向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原则上,筛选一批优质楼盘,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打通直销通道,组织开展团购优惠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名录内的楼盘进行让利促销,给予购房者更多实惠。

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7月1日起,我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并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个人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对广西区内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小区车位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从7月1日起对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的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给予确权登记。

为减轻公积金贷款购房压力,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无需封顶准入,楼栋主体工程建设进度达到80%(含)以上即可办理准入,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贷款。同时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降低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

《实施意见》还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问题做了规定。7月1日起,在来宾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其适龄随迁子女属于起始年级的,2023年秋季学期起,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实施意见》还指出,企业在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企业申请,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分期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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