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
为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我局计划近期对城区内违章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含门店招牌)进行清理。
请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自本通告发布起七日内,自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超期限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含门店招牌)。
拒不执行本通告的,我局将依法处置。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