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龚铮铮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