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6日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查!

晚刊来宾讯 近日,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涉嫌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没收当事人黄某违法所得345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该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城区某保健用品店有人开展食品虚假宣传。工作人员随即展开摸底排查,在城区某小区某保健用品店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壮家金方牌复合益生菌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337090213501,产品标准代号为Q/SFH 0001S(外包装无保健食品标识),还发现多台“壮家金方坐灸椅”,几名中老年人正在听经营者上“保健课”。

经查明,“壮家金方牌复合益生菌粉”为普通食品,经营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利用讲座的方式,向中老年人宣传产品能提高机体免疫、改善心脑血管等,诱导中老年人购买。工作人员在检查中未看到产品外包装有上述内容,当事人亦未能提供产品说明书、专利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此,该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保健用品店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上行政处罚决定。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食品标注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健食品标注为“国健食字”,医疗器械标注为“监械字”,药品标注为“国药准字”。若发现食品在销售宣传中含有某种功效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属虚假宣传,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廖胜华 吕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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