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6日

专款专户、实名管理、动态监管……

广西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将更加规范

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该厅于日前联合8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细则》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工期不足3个月,使用农民工人数总计在30人以下,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专用账户的具体使用,《细则》也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进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细则》规定,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牵头建立完善全自治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所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并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据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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