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0日

来宾将集中排查整治私设“景点”

晚刊讯 (记者 樊荣华 见习记者 邓齐河)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近期我市组织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

当前,我市共有31个国家A级景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将积极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引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专项整治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坚决治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科四级主任科员韦虹宇介绍,根据行动要求,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该局将结合国庆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到各景区实地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整治范围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以及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问题。

新闻链接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私设“景点”没有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一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等要求,特别是建设旅游设施、接待众多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甚至可能会破坏资源、生态和文物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正规景区开放应当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及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然后才能经价格部门审批后进行收费,这是一种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私设“景点”可能并不具备正规景区的这些条件,或因为提供的旅游服务不规范引发纠纷,或因为旅游安全设施有瑕疵造成游客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破坏我国旅游市场秩序。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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