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催告书

象州县妙皇乡大梭村民委第五、六、七、八村民小组:

2005年9月10日,我公司(承包方)与(原)妙皇乡大梭村民委大梭村民小组(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大梭生态峡谷旅游开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发包方将(土名)“大冲”“副金”“坟双”三处峡谷的1620亩土地发包给我公司作为旅游景区开发,承包期限70年,承包金总额1440533.5元,我公司以5年为一周期向发包方支付承包金102895.25元,我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三天内支付首期承包金,满5年后在第二个周期的第一年的第一个月支付第二期承包金,以此类推。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如约向发包方支付了三期承包金。

之后,发包方大梭村民委大梭村民小组变更分立为大梭村民委第五、六、七、八村民小组(下称贵单位),由于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账户等支付事项不明,导致我司无法给付。我公司曾多次派员和函告贵单位,请求告知单位分立后支付承包金必须的信息,或者派员到我公司提取第四期承包金,贵单位均置之不理,造成我公司至今仍履行不能。

现我公司特致函贵单位,本催告书见报之日、或者在贵单位张贴之日视为我公司履行给付日,我公司因履行给付承包金所增加的费用(含报刊费、律师费等)由贵单位承担,承担方式为:从应当缴纳的承包金中予以扣除,如有异议,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函告。

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象州镇光明路2号

法定代表人:覃炳权

联系电话:4366609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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