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社会治理的手段、目标及共同愿景。社会治理共同体愿景深刻回答了“由谁来治理、怎么治理、治理为了谁”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人人有责,体现的是治理主体的问题。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制,对城市实施“单位制”“街居制”管理,政府承担一切社会职能。改革开放后,政府有计划地放权赋能,一些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逐渐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但是“大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格局依然明显。人人有责,就是要最大限度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多元共治的作用:党委要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学习政策常态化,学深悟透把准政策,提高用政策指导创新基层工作的能力,创新党建与社会治理的链接互动机制,推进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有机融合;政府要扮演好在社会治理中元治理的角色,明确基层政府和城乡社区各自的责任清单,放权赋能,更好地推进基层自治;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创新公民参与的载体和平台,发挥人民群体的主体作用。
人人尽责,体现的是治理方式的问题。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保障新方式”纳入社会管理体制,随着社会力量成长、公民意识觉醒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新增到社会治理体系,旨在多元治理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精细化。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要建立基层法治人才清单制管理,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法治人才,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警民说事”“法官说法”“检察官说案”,让村民在“说”中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习惯。坚持以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急难事、期盼事为问题导向,丰富协商议事的形式,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来商量”。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融合创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把握社会治理数字化发展规律,推动线上线下协同治理。
人人享有,体现的是治理价值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人人享有,强调社会治理成果共享的全民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全民参与、全民尽责,治理成果自然由全体人民共享。坚持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要“分好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人人享有,同时强调社会治理成果共享的全面性。共享发展成果不是指某个方面的,而是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建设成果,这是社会发展全面性和人的需求全面性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