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讯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立案查处一起无证批发食盐违法案件,对当事黄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处罚款3000元。
经群众举报,有人在兴宾区从事违法批发食盐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排查,并在兴宾区某个体批发部仓库内发现存放的雪天加碘精制盐等4个品种食盐。经调查取证,该批发部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但其在经营活动中,不仅零售食盐,还存在批发食盐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循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该局遂作出如上行政处罚决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从事零售食盐活动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批发食盐活动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营业执照》,且均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发现有违法经营食盐行为,消费者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廖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