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

印章变更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维护保险双方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3日起,启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保单专用章”,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承保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印章变更后,我公司出具的盖有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承保业务专用章”且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单,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来宾市分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注:原《来宾日报》11月12日刊登于中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承保业务专用章(1)-(8)”的遗失声明有误,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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