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来宾讯 近期,我市发生两起因快车、超车引起的典型交通事故。来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驾驶人应尽的义务,安全文明驾驶,才能平安回家。

11月21日18时许,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X645线13公里800米路段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道路交通事故。陶某驾驶的桂B3****白色小车在急弯路段时,强行越过道路中心线(双黄实线),占用对方行车道超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桂BF****灰色小车迎面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此事故中,陶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中间施划有双黄实线的路段驶过左侧车行道,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据此,金秀交警依法认定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金秀交警依法予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

12月12日1时许,兴宾区飞龙路与文化路路口发生一起三车碰撞道路交通事故。路口信号灯为黄灯,为了抢行,何某驾驶的沿飞龙路由南往北行驶的桂GX***1小车,与杨某驾驶的沿文化路由西往东行驶桂GJ***7小车发生相撞,杨某驾驶的桂GJ***7小车失控又再撞上陈某驾驶的桂GM***6小车。

交警通过结合双方陈述以及调查取证,最终认定:何某与杨某在本次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均有责任,陈某驾驶的机动车正常在道路上行驶无责任。

弯道不允许超车、路口遇黄灯减速慢行,这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文明规定的。但是上述两起案例中的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彭子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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