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飞帆 通讯员 兰媚媚) 2022年12月2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2月22日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消炎退热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均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
此次被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5个药品包括外感风痧颗粒、消炎退热颗粒、西瓜霜清咽含片、金嗓子喉片、银桔利咽含片、万通炎康片(胶囊)、炎见宁片、杏仁止咳合剂、感冒止咳颗粒(糖浆)、麻杏止咳糖浆、藿香正气合剂、防风通圣丸、银胡感冒散、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清咽颗粒。
据了解,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自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3月22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或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取药,年内总费用超过600元起付线后,将可享受到门诊统筹不低于50%比例的报销。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可在选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据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凡政介绍,此次临时被纳入医保范围的15种药品,进一步保障了新冠疫情之下市民的用药需求,还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提高了门诊报销待遇。目前,全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437家、定点零售药店507家,遍布市城区及各县(市),让群众购药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