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超期存放在来宾市殡仪馆21具无人认领尸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死者家属、有关单位或其他组织到来宾市殡仪馆认领尸体,并办理尸体延期存放或火化等相关殡殓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后,仍无人认领遗体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来宾市殡仪馆对下列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骨灰留存6个月(从火化之日算起)。
来宾市殡仪馆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跃进路东郊外
来宾市殡仪馆电话:
0772-4234491
来宾市殡仪馆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