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3月8日中国新闻网)
2016年至今,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规定等方式对“子女陪护假”作出规定。现在的年轻人大多是独生子女,既要照顾孩子又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本以为出台“子女陪护假”政策,可以让子女静下心照顾生病的老人,但许多省份只停留于书面,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在许多省市,设立“子女陪护假”虽以条例形式发布,但没有强制性,有的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而选择规避。若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部门也无计可施。如果父母生病需要子女陪护,企业不批假,职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投诉?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处于弱势,难以主张权利,若向有关部门反映,得罪企业老板,难免影响今后的工作开展。种种原因使得“子女陪护假”政策难以落地。
“子女陪护假”要落到实处,必须将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要深入调研,多听听各方的声音,兼顾各方利益,且必须有可操作性、执行力,还要有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旦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有关部门就应拿出具体的执行措施,加强刚性约束。如:明确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享受“子女陪护假”;明确如何申请,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如果企业不执行“子女陪护假”,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因“子女陪护假”给企业造成的费用,可通过减免企业税收、财政弥补、政府扶持等方式消化冲抵,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实施“子女陪护假”的积极性,使政策落实到位。
当然,最关键是要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国家要出台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政策,鼓励兴办更多养老院,降低养老收费等,让更多老人能到养老院养老,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让子女更加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