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5日

金秀瑶族自治县某中医养生综合馆非法行医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4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卫健局收到“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娘调筋痛’店涉非法行医投诉信”,投诉称其母亲秦某因患肺癌晚期并多发性骨转移,寻医到该县某中医养生综合馆治疗,经营者陆某及其丈夫李某应邀到患者临时住处为其治疗。治疗前,双方协商帮助患者缓解疼痛,使患者能够站起来,治疗费用3.5万元(治疗期约三个月),患者家属前期须预付治疗费2万元。患者接受治疗20天后,家属认为没能达到原来商定的效果,对该养生馆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于是向该县卫健局投诉,要求调查陆某李某夫妇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该县卫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养生综合馆进行检查,经查实:2022年2月7日至同年2月26日,陆某李某夫妇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下,擅自在患者秦某临时住所开展诊疗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李某用其自制的药酒和药膏为患者进行揉、推等缓解其疼痛,并嘱咐家属停服医院开具的处方药,服用李某自制的“补气生精粉”,给患者开具缓解口渴和便秘的中草药方,交代患者按照用法熬煮服用,但治疗20天仍不见好转。陆某李某夫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县卫健局给予当事人李某陆某夫妇作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部分以发扬中医为幌子的“中医养生馆”,这些门店通过夸大理疗效果等开展疾病治疗,消费者往往被所谓“老中医”的光环和夸大的广告效果蒙骗,造成财物损失。消费者在购买中草药材、接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前,应核对经营者资质,查看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消费后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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