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5日

来宾市兴宾区乐美美美食店食品卫生安全投诉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5日,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乐美美美食店(招牌名称为嘉嘉螺蛳粉店)吃粉时发现粉里有一只苍蝇,怀疑该店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问题,要求该店赔偿。接到投诉后,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到位于兴宾区大桥路的乐美美美食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店内未安装有灭蝇设备或纱网等防蝇设施,在就餐区及食品加工区均发现有少量苍蝇。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防蝇、防鼠、防虫”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于投诉人的投诉请求,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50元。

案件点评:食品安全无小事。餐饮单位应将食品“三防”措施落实到位,设防鼠网、防鼠板以及防蟑、防蝇、防尘“三防”设施,保证店面无卫生死角。消费者外出用餐时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店,不要到无证及食品安全状况差的餐饮服务场所就餐,消费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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