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9日

全市“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出台

获认定将给予2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

本报讯 (记者 韦海臣) 5月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强全市“人才飞地”建设以及规范认定、管理工作,我市近日出台“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将给予运营建设经费20万元。

据介绍,“人才飞地”是通过在国内外创新活力强的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先进城市和地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建设以人才引进培育、科技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为目标的科技与人才聚集融合的创新平台,实现“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落地在来宾”。

我市将按照单位申请、资格审核、评审考察、认定公示等环节进行“人才飞地”认定工作,建设期为2年,届满实行考核验收机制。目前,优先支持属于制糖及综合利用、冶金、茧丝绸、铝及精深加工、碳酸钙、电子信息、大数据、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特色农业、大健康旅游产业、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申报建设“人才飞地”。

同时,为增强企业建设“人才飞地”积极性,我市将给予获认定单位2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若两年建设期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考核验收合格的,“人才飞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来宾市工作,享受有关人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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