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6日

合山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晚刊合山讯 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对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合山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原告王小花为张阳和王梅(均为化名)的非婚生子,自2014年出生起随母亲王梅一起生活,生活各种开支由王梅承担。近年来,随着王小花的长大和物价的日益上涨,王梅母女的生活变得困难起来。王梅多次找到张阳,要求其承担部分抚养费,但张阳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王梅代表王小花将张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阳每月支付王小花抚养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双方各支付一半。

因双方不愿意调解,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阳称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判决张阳每月支付王小花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王小花年满十八周岁止。

考虑到父母在家庭中严重缺位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和生活上的双重伤害,承办法官向张阳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张阳按时足额支付王小花抚养费,并关心王小花的身心健康,对张阳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依法带娃”的时代已经到来,该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将积极采取司法方式纠正不当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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