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上门代厨、上门整理收纳、上门养老为代表的“上门经济”日趋走俏,不仅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还拓宽就业渠道,丰富了服务场景,让消费模式变得更为自由灵活。不过,“上门经济”也面临监管存盲区、消费者维权难、取证溯源难等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引导。(7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上门经济”本质上是网络经济的细分。随着互联网信息发布功能和社交功能日益强大,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快捷,劳动提供方的技能或服务更容易被消费者看见,更容易与消费者的需求对接,更容易“变现”。点对点的交流支撑起了点对点的劳务交易,激活上门新业态的创新和消费端的需求,促进新兴市场的活跃。
当然,“上门经济”还存在不完善、不规范之处,有风险和隐患。总体而言,“上门经济”顺应了社会和市场发展的潮流,顺应了消费者和劳动者的需求,是一种积极的、有前景的业态,利大于弊。
任何一种市场行为、社会行为、新兴业态的创新与突破,往往涉及对旧规则、旧模式的挑战,而规则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总是随着前者的脚步不断更新、完善、升级。这就意味着,具有创新意义的“上门经济”与规则之间势必会有一个适应、调试与磨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对待“上门经济”应该有“开门思维”。换言之,应看清“上门经济”的主流发展趋势,秉持建设性理念观察“上门经济”,梳理其存在的问题,监测和评估存在的风险,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允许“上门经济”发展。同时,建立适度容错机制,不断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保障、支持、引导“上门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比如,餐饮加工、家政等传统服务业态大多涉及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资质的办理及缴税等问题,“上门经济”中多数业态没有严格匹配传统业态的监管规则与标准,没有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营行为。而且,“上门经济”缺乏相应的服务标准与行业规范,其操作依赖于劳动者与消费者的简单交流与约定,如果双方的约定对后续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考虑不周,极易引发纠纷,消费者也会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笔者以为,对“上门经济”应分类分级看待和逐步规范,不宜“一刀切”,不宜操之过急。对于有相关平台或企业参与、达到一定规模、建立了一定管理制度的“上门经济”活动,可比照常规同类业态,要求企业或服务提供者取得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资质,履行缴税、劳动保障等义务;个人偶尔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应放宽监管条件,简化监管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给出更宽松的监管措施,让上门服务者拥有更自由的市场空间。
此外,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应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针对“上门经济”业态的特点和问题,制定各业态的行业规则与服务标准,推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引导“上门经济”步入发展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