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二三大队在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开展执法执勤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涉案车辆,截止2023年9月1日仍有866辆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公告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有效证件与暂扣凭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三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对经公告3个月仍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