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购房)群众朋友:
我司近日发现有人以抵债(抵押)协议、公司债权为由,哄骗他人购买我司开发项目——盘古一号公馆的房屋(铺面),现在向广大市民(购房)的声明如下:
一、凡是持有类似《抵债协议》《抵押协议》擅自销售了我司名下房产(铺面)的行为,该《抵债协议》《抵押协议》一律无效,该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我公司已经报警处理;
二、我司不存在委托他人买卖房屋(铺面)、将房产抵债给个人的情形,请广大市民(购房)群众朋友擦亮眼睛,请勿其他个人私下签订相关房屋买卖合同;
三、凡是市民(购房)朋友,已经签订购房协议(合同),但是购房款并未汇入我司对公账户的,其签订的购房合同自始无效,我司一律不予追认其购房合同效力,一律不承认购房者已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
四、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我司房屋(铺面),经过我司售楼处,以加盖我司公章的买卖合同为准,房款请汇至我司对公账户(盖章确认的指定账户),否则我司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西桂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