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子建辞去来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