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晓农:
你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28日,已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中共象州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关于辞退韦晓农的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参公人员)通知书》(第202401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象州县财政局领取并办理相关公务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共象州县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