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来宾讯 7月26日,兴宾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和三五镇政府协同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组织纠纷当事人双方当面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实现了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原告邵某、邵某元诉被告兴宾区三五镇政府行政处理决定及兴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该案涉及土地处理纠纷。兴宾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查看卷宗、仔细阅卷。
庭审前,引导原告明确诉求,打消其对行政机关的疑虑和不信任,同时积极对接行政机关,了解案件起因经过,建议行政机关多方位、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庭审中,在法官的释明和指导下,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诉讼意见,案件是非责任基本明晰。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紧盯“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标,又多次前往三五镇邵某住处现场查看纠纷争议地,主动联系邵某和行政机关,多次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及实质诉求。
7月26日上午,在兴宾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兴宾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主导下,组织兴宾区政府和三五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邵某、邵某元进行当面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听取邵某、邵某元的真实意愿,就双方行政争议问题反复进行协商沟通。经过面对面协调沟通、释法析理,兴宾区政府和三五镇政府当场向邵某、邵某元出具行政化解协议书,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今后,兴宾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落实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协作机制,充分整合各方力量,构建一体化纠纷解决格局,加强多部门协作化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陆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