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步伐的加快,为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广大农村都本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起了不同规模的村民健身娱乐活动广场,配备了一些适宜老人、青年、儿童和伤残人健身需求的漫步机、伸腰器、摇摆机、天平梯、太空荡椅、康复器等常见的实用健身设施,广场周围还安装了排椅,摆放了错落有致的花坛。村民们茶余饭后去广场走走转转、锻炼一番,或坐在排椅上闲谈聊天。广场已成为村民休闲娱乐、强身健体的好去处。
然而,在现实中发现,一些地方由于疏于管护,存有“重建轻管”和“一建了之”的问题,加上缺乏必要的科学健身指导,群众使用不当、爱护不够等因素,导致有的健身设施损坏比较严重。有的健身器材因风吹日晒雨淋,漆皮脱落,长满了污锈;有的健身器材因“超期服役”“缺胳膊少腿”,不能正常使用,伤人的事故时有发生,“健身器材”变成了“伤身器材”;有的健身场地杂草丛生,篮球场变成了晾衣、晒粮场所;有的健身器材因安装匆忙,加固性不强,存有安全隐患。
呵护好农村健身设施,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农村全民健身,建设“健康乡村”“幸福乡村”“文明乡村”“平安乡村”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为农村公共场所健身设施配置升级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农村结合文明创建实践活动,大力倡导新时代科学生活方式,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激活乡村文化要素,赋能乡村振兴,令人欣慰。
但问题归问题,必须直面应对。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珍惜保护广场健身器材和农村其他公共设施的自觉性,形成“保护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对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发现有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健身器材,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修复,确保村民安全使用。三是依法惩处故意损坏行为。要把维护广场健身设施和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村规民约”,依靠制度严格约束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