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食品流通体系仍不完善、退换货制度缺乏监管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永不过期”的食品正在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
食品一旦过期,就意味着可能变质,绝对不可再销售。目前,对于多数食品的保质期,我国没有统一规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如此模糊的界定,加上监管不力,便让“永不过期”的食品有机可乘。
据了解,将已过期的食品销毁,是国外商家的惯常做法。英国的《食品安全法》就非常严厉,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会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内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可见,月饼“双日期”源于食品“出生证”监管缺失。过期月饼换个标签继续售卖的做法,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薄弱、无良企业利益至上等问题,值得重视与反思。笔者认为,制定一整套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序保障,让所有企业都本着“健康至上”的原则,在保障体系里“按常规出牌”,类似英国的做法显然值得借鉴。同时,要以防控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为重点,摸清篡改日期行为运作手段,探索建立食品生产日期监督和过期食品召回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违法食品“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食品禁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