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车主、驾驶员:
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开展日常执法执勤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涉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逾期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请2023年12月31日前涉案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有效证件与暂扣凭证等相关材料,到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地址: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194号;联系电话:0772-4365383)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