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4日

别让老年大学沦为推销舞台

□ 张玉胜

老年大学是老年群体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好去处,也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显性体现。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4月,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已达7.6万所,参加学员达2000多万人,但只能满足8%左右有需求的中老年人。老年大学成“香饽饽”,也让一些商家嗅到商机,纷纷加入老年教育赛道。鱼目混珠之下,一些打着“老年大学”旗号的民办机构,干起了卖课、卖相机、卖药品的推销生意。这显然有悖老年教育的初心,亟须规范整治。

现实中,人们对老年大学并不陌生,不少年轻人积极鼓励父母在退休之后或闲暇之余报名参加老年大学。但许多人未必了解,社会上创办的各类“老年大学”并非都是公办之所,还有不少民办教育机构和培训场所混迹其中。一些不法商家以“老年大学”为幌子,打出“免费体验”“名师授课”旗号,利用老年群体防范意识薄弱、信息不对称等弱点,将推销课程包装成“学习机会”,诱导老年人掏钱买高价课程及相关产品,继而掉入消费陷阱。

老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也是需要各界关心关注的弱势群体。他们对知识的渴求令人敬佩,更需要得到支持、鼓励与呵护。加强对老年教育市场的监管与净化,让老年大学成为不被商业铜臭染指、远离营销套路的一方净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担当。这需要健全法规设计、完善监管举措、疏通维权渠道,同时提升违法成本。

首先,要为老年教育立法。要像抓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那样重视老年教育,加快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通过立法完善,明确老年大学的性质、办学标准、课程设置和收费规范。老年教育涉及老龄、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还有不少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多元主体推进虽为发展方向,但需要规范标准,明确牵头单位、健全协同机制。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要明确监管主体,建立课程备案和讲师资质审核制度,老年大学开设的所有课程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包括课程内容、讲师资质、收费标准等。尤其是从知识性教学到商业性服务的延伸,应强化科学性审查环节,建立准入和评价机制,形成完整的质效督导体系,斩断骗老敛财利益链。

其三,建立奖惩机制。要建立对老年大学的监督评价制度,保障学员话语权;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维权机制,支持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公益组织对坑老机构提起公益诉讼;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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