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被告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3月4日《法治日报》)
员工提前离岗1分钟被辞退,企业“秋后算账”被判赔偿——近日,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热议。这场“卡点”大战,看似“1分钟”引发的纠纷,其实反映了数字时代劳动关系的新问题。
从事件本身来看,公司400多名员工面临中午吃饭时间紧张的现实困境,部分员工选择在等电梯时提前1分钟打卡,公司此前从未对此提出整改或处罚,已然形成一种“默认的默契”。然而,员工陈晗却因提前1分钟早退被辞退,这种“事前不提醒、事后算总账”的做法,不仅让员工感到被公司“背刺”,也让公众对企业管理方式产生质疑。
《劳动法》不是冰冷的代码,而是带着烟火气的社会契约。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章制度需符合“合理、必要、适度”三原则。用人单位拥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以此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有序运营,但这一权力并非毫无边界。规章制度的制定需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日常生活的常理常情,能够为广大员工所认可与接受。当事企业用精确到分秒的标准去衡量员工的行为,无疑是对“合理性”的背离,犹如在天平的一端放置了过重的砝码,打破了劳动关系应有的平衡。
企业在施行规章制度时,合理性不可或缺。当事企业对长期存在的早退行为视而不见,却在某一时刻突然挥动“秒表戒尺”,对员工进行“秋后算账”,这种行为方式不仅难以服众,更暴露出管理的随意性与不合理性。长此以往,必然会削弱员工对企业的信任,破坏原本和谐的劳动关系,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对于企业而言,在面对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如早退1分钟等情况时,应摒弃以“秒表”为“戒尺”的简单粗暴方式,秉持“抓早抓小”的理念。不妨采用设置全勤奖的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出勤,以正向的激励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违规行为也可适当进行处罚,让员工意识到违规的后果,但处罚应合理适度,做到“罚当其过”。如此,既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又能给予员工改进的机会。
企业发展的秘诀,不在考勤机的滴答声里,而在员工的心里;劳动尊严的守护,不在分秒必争的计较里,而在将心比心的包容中。要让制度有人情味,让管理有温度,企业才有前途、员工才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