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执法行动中对广西来宾仁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初步确认该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经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至5月,以回收老酒的形式向私人购进“茅台王子酒”“贵州茅台”“梦之蓝M3”“梦之蓝M6”“赖茅”等5款涉案白酒,陈列于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数量共计40余件,货值金额5万余元。经委托鉴定确认该批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777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当事人销售的仿冒白酒涉及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还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者应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仿冒、劣质产品流入销售渠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