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根据来宾市某小区业主的投诉,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海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转供电环节收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电梯费、公共照明费、二次加压费的形式来代替公摊形式收取公摊电费,从2020年8月至2023年12月共收取公摊电费共计为821122.4元,多收小区居民业主公摊电费158150.57元。当事人存在加收公摊电费的违法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9075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收取的公摊电费,目前多收的公摊电费158150.57元已全部退给小区居民业主。
案例点评: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支撑点,直接关系业主、使用人和物业公司的利益。本案查处后,物业将多收费用全部退还给业主,不仅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还有力打击了物业乱收费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大群众及企业在缴纳水电费时,若发现转供水电方有不按国家政策违法收取电费情形的,要记下被举报人的企业名称、具体经营地址,保存好相关凭据如发票、收据等材料,或是用手机拍摄下缴费收据的照片、录音、摄像等,为调查提供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