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5日

广西忻城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9日,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西忻城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某商贸城项目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售楼部在运行中的1台电梯,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其有关检验合格报告,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电梯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当事人在该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后两次通电使用该电梯,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垂直运输工具,其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对于电梯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一些企业为减少开支不惜牺牲电梯的安全标准,忽视对电梯进行必要的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增加消费者使用电梯时的安全隐患。通过依法查办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不仅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 2025-03-15 1 1 来宾日报 content_175556.html 1 广西忻城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