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提出重要要求、作出重大部署。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来宾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通过“大抓保护、精准保障、淬炼队伍”的有效举措,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底线思维大力统筹保护自然资源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深做实田长制,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补充耕地验收机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水田面积基本稳定。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流出,守牢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8.2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361.79万亩的耕地保护红线。主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处理好与农民利益、农村产业发展的关系,保障农民权益,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方式恢复耕地,从实际出发,逐步分类有序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坚持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工程修复、转型利用等方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1743公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快推进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示范工程项目,修复面积483.78公顷。
(三)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审批、监管、勘查开采活动。执行矿业权重大审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矿山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业权人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山环境风险隐患,制定“一地一策”“一矿一策”整改方案,对“红色、橙色、黄色”三个风险级别问题,因地制宜按照“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分类处置。
(四)强化执法督察。健全县、乡、村三级巡查(巡田)制度,加强动态巡查和重点督查,实现发现、制止、报告、处置、移交、登记、整改等全过程闭环管理。盯紧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监管,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防“大棚房”“挖湖造景”等问题反弹。
二、以改革举措精准保障自然资源要素
(一)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落实《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县域统筹,全覆盖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按需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开展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工作,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每五年一次或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各县(市)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总体稳定,符合有关底线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按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并相应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查审批。
(二)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坚持节约优先,精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依法依规组织征地搬迁和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政策,发挥土地收储“调节池”作用。全面实行“净地”供应,降低闲置土地发生率。建立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及完成任务时间节点,严格审查各地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杜绝虚假供地和处置。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巡查,及时发现和调查认定土地闲置情况,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加快处置。支持园区整合升级,实现工业园区“标准地”供地率达100%。创新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用足用活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政策,探索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措施。推行“带产业项目”出让模式,逐步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巡查,严格规范土地用途管理。管好农村土地资源市场,支持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退出注销的宅基地转换用途合理利用,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建绿色矿山。全面推进砂石土类“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加强采矿权市场化交易监督管理。严格新建矿山选址论证审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矿山日常巡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砂石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问题。探索“矿+地”组合供应,解决矿产与土地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到位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加强我市金属和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缩减矿山开发利用前期各方案审查时间。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整合。
(四)加强要素统筹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地搬迁、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统筹做好用地报批计划。用足用好有关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总体原则,推动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应化尽化。强化项目立项遴选,重点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自然保护地等红线底线要素进行评价分析,提高用地报批工作质效。
(五)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推行“三程三不”工作法(即再造流程,优化路径“不多余”;缩短过程,高效办成“不拖延”;服务全程,闭环管理“不脱节”),规范“如何办”的流程,框定“不能办”的范围,高效办成每一件事。推行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实行“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一次完成”勘测定界、“一个部门”受理申请、“一套材料”共同使用等举措,推动用地用林审批全流程协同。探索智能AI审批改革,实现“人脑审批”向“电脑审批”的转变。充分运用用地用矿“三级联审”审批系统,提升审批效率。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提供24小时在线选址服务。
三、以好干部标准严格淬炼过硬队伍
(一)提升能力建设。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的新定位和重点任务,依托各类干部培训班,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核心业务、操作实务等教育培训,持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发改、住建、生态、交通运输、工信、农林水及园区等部门协同机制,共同解决重大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等难题,提升干部协同能力。综合运用招录(聘)、调任、交流等方式,及时补充专业人才,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中具有相应专业背景或专业工作经历干部占比提升至65%以上。
(二)完善管理体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各县(市、区)党委协助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宽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及优秀年轻干部的交流任职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先选聘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探采矿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或熟悉自然资源工作的干部到自然资源部门任职。
(三)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一改两提”(改作风、提能力、提效率)专项行动。坚持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发扬斗争精神,聚焦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出让、督察执法等重点领域,推动巡视巡察、自然资源督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调,凝聚监督合力,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纵深推进作风建设与腐败问题同查同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必须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统筹处理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