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其中,在“AI恶搞案”中,该院认定行为人未经许可利用AI软件恶搞、丑化他人并在社交群组传播构成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9月14日光明网)
“AI恶搞”打着娱乐的幌子,却行着伤害之举。一些人利用AI技术,恶意篡改他人的形象、声音,制作荒诞不经甚至带有侮辱性的视频或音频。比如,将公众人物的面容换到一些不雅场景中,或模仿他人的声音散布虚假信息。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被恶搞者可能会因此遭受精神上的困扰,名誉受损,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干扰。
从社会层面看,“AI恶搞”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网络本应是信息交流、知识传播和正能量汇聚的平台,“AI恶搞”却如一股浊流,污染了这片空间。虚假的恶搞内容容易误导大众,尤其是缺乏辨别能力的青少年,可能会让他们对事实产生混淆,形成错误的价值观。而且,当恶搞之风盛行,人们会陷入信任危机,这无疑削弱了网络社交的信任基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AI恶搞”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我国法律对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侵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目前对于“AI恶搞”的监管还在不断完善中,但这绝不能成为一些人肆意妄为的理由。我们不能因为技术便捷就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AI恶搞的行为必须受到约束和惩处。
如何遏制“AI恶搞”这种恶行?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明确AI技术使用边界,加大对恶搞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应承担起责任,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及时删除恶搞信息,对发布不良内容的账号进行处理。同时,网络使用者也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不制作、不传播恶搞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AI技术是造福人类的工具,而不是用来伤害他人、破坏社会的武器。只有让AI技术在健康、合法的轨道上发展,才能为人们的生活增添光彩,从而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数字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