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州交警发文: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即日起,广州市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劝导教育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提醒纠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指引至劝导教育点,选择接受“三选一”劝导教育或者处罚。(11月19日《广州日报》)
当前城市交通压力的不断加剧,电动自行车因便捷、环保、经济等优势,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随之而来的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埋下安全隐患。
面对这一治理难题,广州推行“以教代罚”新举措——对轻微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再简单处以罚款,而是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与交通劝导、学习交通法规等方式进行教育。这一政策转变,不仅体现了执法方式的优化升级,更释放出浓浓的人本情怀,是现代城市治理迈向精细化、人性化的重要一步。
“以教代罚”之“新”,在于其执法理念的根本转变。传统执法往往以“罚”为手段,强调威慑与惩戒,但“一罚了之”容易引发群众抵触情绪,甚至滋生“交钱了事”的侥幸心理,难以真正实现教育警示目的。而“以教代罚”则将重点从“处罚”转向“教育”,通过让违法者主动学习交通知识、参与文明劝导,使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实现“知错能改”的内在转化。这种“惩教结合”的方式,不仅提升了执法的温度,也增强了治理的长效性。
从治理效能来看,“以教代罚”更具可持续性。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用户多为普通市民,包括大量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群体,他们时间紧张、收入有限,一次罚款可能带来不小的生活压力;若因轻微违法频繁受罚,不仅影响生计,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而“以教代罚”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改正机会,体现执法的包容与理解。更重要的是,让违法者“站上斑马线”担任交通劝导员,能使其在换位体验中增强规则意识,实现从“违法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这种心理冲击远胜于金钱处罚。
当然,“以教代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宽严相济”的智慧体现。政策明确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仍依法严惩,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同时,教育过程也需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流于形式。唯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确保教育实效,才能真正实现“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的治理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