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1日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6年2月10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邀请不是来宾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

一、来宾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在来宾市工作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在来宾市工作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四、来宾市第五届政协委员

五、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副秘书长

六、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七、来宾市委部、委、办、局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八、来宾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直管事业单位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九、来宾市人民团体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来宾某部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二、在来宾市的高等院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十三、来宾市直有关企业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四、驻来宾市中直、区直有关单位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五、来宾市正厅级退休干部

以上列席人员如有变动,由来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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