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事局在河西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保护理念,传递司法温度。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有序搬运、投放鱼苗,鲜活的鲢鱼、鳙鱼、草鱼等鱼苗被缓缓放入水域,3万余尾鱼苗顺着水流游向深处,为辖区水域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助力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平衡。
据悉,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所用鱼苗,全部由非法捕捞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出的生态修复费购买。相关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悔罪,自愿通过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开展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次多部门联合行动,是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追偿+生态修复”全链条办案模式的生动实践。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坚持惩防并举、修复优先,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积极督促违法主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全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修复一域”的办案效果。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凝聚检察力量与部门合力,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相关活动,深耕生态修复司法实践,用“检察蓝”守护好象州“生态绿”,为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让绿水青山成为象州最鲜明的底色。(翁祖迪 陈彦妮)